【龙虎网讯】老人在银行存完钱正要离开时,意外摔倒在银行大厅中,虽经抢救仍不治身亡。在老人的摔倒原因上,死者家属和银行方面各执一词,悲痛的家属为此将银行告上了法院。昨天,南京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去银行存钱就再也没有回来
还被返聘,继续上班。
今年4月7日上午,一个大晴天,老刘到菜场买菜后,料理了一些家务。将近11点时,他走到离家很近的中信实业银行,将一些钱存进账户。存完钱后,老人在向外走时,突然倒下,后脑着地。随后,他被送往银行街对面的一家大医院抢救,但次日便离开了人世。经医院诊断,老刘死于“脑部挫裂伤,脑干血肿”。
突然失去亲人的打击令家人悲痛欲绝,悲痛之余家人认为银行对亲人的身亡负有相当的责任。他们认为,银行的大理石地面太滑,银行又没有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是老人摔倒的原因。在与银行屡次交涉未果后,老刘的儿子将银行告上了法院,要求银行赔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0.2万余元。
法庭上双方激烈辩论
昨天,老刘的妻子、儿子和儿媳一同出现在法庭上,双方就谁该担责进行了激烈的辩论。
原告:我们发现,银行大厅的大理石地面很光滑,老人是后脑着地的,根据一般的常识,只有滑倒才会向后仰面倒地,所以老刘是因为银行地面过于光滑摔倒的。
被告:原告只是根据推测得知是滑倒的,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。老人已是73岁高龄,不排除其自身因素摔倒。
原告:我们要求银行方面提供当天的监控录像,录像中肯定能显示老人是如何跌倒的。
被告:录像不是想看就看的,我们作为代理人也无法取得观看录像的权力。
原告:大厅地面很滑,而且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,经营场所对消费者应该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,被告的过错很明显。
被告:我们在装修时,就采用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防滑、防辐射特点的大理石材料;我们聘用了资质优良的物业管理公司,物管每天都将地面清扫得很干净。我们在这营业4年了,进出人流不下千万,发生摔倒仅此一例。
样做,延误了半个小时,耽误了救治时间,也是老人死亡的原因之一。
被告:员工都没有学过急救知识,轻易接触伤者,万一加重伤势怎么办?银行员工采取报警的方式是正确的。
原告:除了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之外,由于被告的过错给全家造成的巨大打击,我们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。
被告:我们认为这不构成对原告精神上的伤害。
原告:(激动地)有什么比生命更宝贵的?难道突然失去亲人不会对精神造成伤害吗?
随后法庭要求银行方面在一周内提供当日老人摔倒时的监控录像,并宣布休庭将择日继续审理此案。
消费者和营业场所都要注意
**近一段时间,消费者在营业性场所受到人身伤害的纠纷频繁发生:顾客在超市滑倒;小孩随奶奶去买肉,小孩的手被绞伤;顾客去KTV唱歌,爬楼梯的时候摔倒等等,究竟这类案件商家要不要负责?
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的常琦律师告诉记者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里明确规定,商家应该给消费者提供舒适、安全的购物环境。像上述这样的纠纷,商家不可能负全责,但是适当的赔偿是肯定的。
但是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,很多商家对此也是有话要说,某大型超市的一位保安告诉记者,一个外地人专门以在超市摔倒,然后要求商家赔偿为职业,南京各超市甚至都互相发照片,要同行小心这个人。超市经理无奈地说:“他们就是抓住商家注重声誉的弱点,不给钱就大吵大闹。”